微商中国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本会名称为 “微商中国”,英文名称为“Micro business China”,微商.中国注册在香港,致力于服务全球微商。 第一条 微商中国,是由从事微商产业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,生产,经营,销售单位的自律性的行业服务平台,是非盈利性联盟单位,致力于打造最大的微商行业平台。 第二条 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服务会员企业,规范协调会员企业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促进微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微商中国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开展会员培训,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;提供会员咨询服务; 第七条协助会员制定、实施企业标准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; 第八条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; 第九条开展市场评估,收集、发布行业信息,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; 第十条组织行业会展、招商,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; 第十一条协调会员之间、会员与非会员之间、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; 第十二条沟通本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,协调与其他协会或者组织的关系; 第十三条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,监督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,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,维护公平竞争; 第十四条开展行业统计、调查,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,向市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,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、行业发展规划、行业标准、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 第十五条协助市、区政府参与公共管理,参与协调会员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,化解社会矛盾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社会和谐。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企业(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)。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 (三)能主动热心为本会服务; (四)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。 第十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审查,并经本会会长批准; (三)全额缴纳担任本届相应职务会费后,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;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出席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参加协会活动、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; (二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章程;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(五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 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 第十三条 微商中国缴纳会费的标准(按年度): 按官方公布为准;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,将由本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第十六条 特别说明微商.中国注册 在香港,并准备在香港上市,发展全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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